(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房屋建筑物,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该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2、如果是外购的建筑物根据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应按差价交纳营业税。
3、 2、处置使用过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2]29号文的规定,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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