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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头条:化妆品安全周启动,三地协同监管展效

来源:北京药监    时间:2023-05-26 17:50:31


【资料图】

5月22日,2023年全国(暨京津冀)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在北京拉开帷幕,本次宣传周以“安全用妆,共治共享”为主题,启动仪式由京津冀三地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西城区人民政府共同承办。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平,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以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和河北省药监局主要领导,天津市药监局和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分管领导出席活动,并与来自监管部门、企业、协会、电商平台、各领域专家以及医生代表一同按下活动启动按钮。活动全面总结并展现了京津冀三地化妆品协同监管、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果,中国香化协会向全行业发布化妆品绿色包装倡议书,各行业代表发布“安全用妆,共治共享有我”宣言,向部分学校和家长赠送了化妆品科普读物。启动仪式在北京展览馆举办,北京西单大悦城、北京燕莎奥特莱斯购物中心设置分会场,京津冀三地的宣传周也同步启动。

北京市药监局二级巡视员张殿祥表示:“近年来,我们持续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以此为契机,普及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3月1日施行的《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在今年的宣传周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法律法规的宣贯,还将加强对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知识的宣传,增强消费者辨别选购化妆品的科学素养,为‘美丽经济’注入活力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构筑公众放心、安全用妆的市场环境。”

京津冀三地宣传周活动异彩纷呈。启动仪式后,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医院皮肤科专家开展现场义诊和咨询活动,宣传化妆品安全使用及不良反应知识,解答消费者在化妆品选购、使用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北京市或将获批首批试点企业介绍化妆品个性化服务模式和进展情况。每年的5月25日是国际爱肤日,爱肤日当天,京津冀三地药监局都会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与社区联合开展化妆品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宣传周期间,三地还将分别举办实验室公众开放日,公众代表现场观摩化妆品检验检测过程;举办化妆品科普进校园;化妆品生产企业开放日以及网络知识答题活动。三地市区县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本区特色开展化妆品科普大讲堂等各类安全科普活动。

京津冀携手共促区域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华北地区化妆品行业历史积淀深厚,产业链条较为完整,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历史文创、原料包材、生产加工、创新研发等全产业链资源滋养了区域产业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孕育了大宝、章光101、迷奇、靓妃、郁美净、万紫千红、连花等众多消费者喜爱的品牌化妆品。为深化京津冀三地化妆品监管合作,北京市药监局与天津市药监局、河北省药监局充分发挥一体化联动优势,打通监管协作关节,凝聚区域工作合力。三地联合签署多项协议,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联合举办《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培训班,推进三地化妆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推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以资源共享促进信息互通,以技术共享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京津冀产业链交流融通,探索建立研发、生产、经营、周边产业全链条合作体系,促进区域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化妆品不能食用和注射。北京市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盛东生说:“当前,一些不法商家打着‘化妆品’的旗号违规为消费者开展医美活动,实际上化妆品是不能皮下注射的。”查询2021年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现,其中明确化妆品使用方法为“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这与目前个别不法分子宣称的注射有着本质区别。“皮下注射是指用针头等将无菌注射物注入人体,这一用法对注射物的无菌要求极高,无菌程度的要求是目前生产要求中级别最高的,化妆品虽然也对无菌程度有一定的要求,但是远没有达到能够直接注射入人体的要求。而且,皮下注射的物质要求与皮肤、血管、肌肉能够融合吸收并发挥作用,普通化妆品没有经过临床实验验证,显然也达不到皮下注射的要求,不能起到相应疗效,反而会破坏皮肤、肌肉组织,甚至一些盲目注射即便是经过后期医疗介入,也会给消费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牙膏参照化妆品进行管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药监部门将对牙膏实施监督管理。该办法出台前,个别产品功效宣称较为随意,出现宣称“消炎镇痛、止血”“促进幼儿长牙”“修补牙洞”“闭合牙缝”“稳固牙齿松动”“让牙齿再生”“治疗幽门螺旋杆菌”的情况,部分宣称与药品、医疗器械的界限模糊,误导了消费者。经向北京市药监局了解,办法要求牙膏备案人应当依据规定备案牙膏产品的功效宣称,并在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牙膏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不能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功效宣称。

购买儿童化妆品认准“小金盾”。《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条款突出儿童化妆品的特殊性,进一步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文件明确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标志“小金盾”,标志整体采用金色、盾牌造型。在我国,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12岁(含)以下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有了“小金盾”,消费者们就能在琳琅满目的各类商品中很容易识别出儿童化妆品。

供稿|北京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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